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梅土征告〔2025〕10号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08-0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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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土征告〔202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4#阀室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4#阀室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503号)(见附件)。

二、 批准征地情况(见附表)(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位于闽清县金沙镇溪头村,征收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三、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四、 在实施征收土地中,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87



附表

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4#阀室项目建设方案情况表

地块编号

批准用途

权属单位

用地总面积(公顷)

按现状权属分类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公顷)

国有

集体

面积总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01-01

供燃气用地

金沙镇

溪头村

0.1227

0

0.1227

0.1227

0.0002

0.1201

0

0.0024

0

0

合计

0.1227

0

0.1227

0.1227

0.0002

0.1201

0

0.0024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