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梅坂集用(1998)8898号
黄希钦
不动产权证书
闽清县坂东镇墘上村
登记机构: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