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6041)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6-02-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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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梅政林证字(2009)第005340号(01154)

李新财、范天发、苏新华、李新标、李新增、卢元法、卢方河

不动产权证书

 

闽清县省璜三新村

 

 

      登记机构: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