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1242500012766)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12-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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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01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91-62300852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许传扬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闽清县三溪乡鼓舞村

(2024)闽清县不动产权第0000131号

刘朝兰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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