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1242500008681)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09-0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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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9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9162300852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刘正兵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佳垅园177

 

350124011002JC00086F00010001

  建筑面积:360.58

土地面积96.22

住宅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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