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8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91-62300852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张建福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闽清县三溪乡洋坊村 |
闽(2022)闽清县不动产权第0002774号 |
张延钗 |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 07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