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村:
根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乡振项目函〔2024〕368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统称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支持重点帮扶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庭院经济、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重点帮扶对象5户以上)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重点帮扶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重点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实施“雨露计划”,对重点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重点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5.支持重点帮扶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每户安排本项补助资金叠加其他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措施后,原则上不超过受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
二、申报与实施流程
(一)雨露计划
1.村摸排:组织开展雨露计划补助工作,对所在村重点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情况开展排查。确认无误后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
2.镇核实:开展农村脱贫家庭子女身份信息、在校情况和学籍信息的核实比对工作,及时调整纠偏漏报、错报等具体情况,确保补助对象信息精准。确认无误后,上会并公示,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附件1)。
3.下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申请重点帮扶对象产业就业补助名单,并联合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后,拨付资金到人到户。
(二)产业补助
1.户申请:重点帮扶对象提交重点帮扶对象稳定增收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村评议:逐户走访核实重点帮扶对象当前实际经营项目,重点了解项目类型、投资规模、运营现状、预期效益及资金缺口。确认无误后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
3.镇审核:乡镇实地核查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估项目规模、带动力、可持续性等,优先推荐补助发展潜力大的优质项目,确认无误后,上会并公示,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附件3)。
4.下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申请重点帮扶对象产业就业补助名单,并联合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后,拨付资金到人到户。
三、资金监管
1.动态监管:补助资金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及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各乡镇、村应规范操作,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公开: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信息汇总表
2.重点帮扶对象稳定增收项目补助申请表
3.重点帮扶对象稳定增收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