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福州市第八批驻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福州市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雄江梅山村。
3、补助内容:整村推进资金主要用于我县市派驻点村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4、补助标准:每年20万元(一定三年)
5.项目名称:梅山村高山至石水限道路硬化工程及梅山村太阳能路灯及高山至石水限道路硬化工程
经乡镇初步验收,申请我局于2025年9月11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和资料查看,该项目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3日-9月20日,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591-22332110。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