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文体旅局 发布时间: 2026-10-1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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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政策解读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10月16日印发了《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梅政办规〔2026〕9号)(以下简称《措施(修订)》),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县深入贯彻“两区开发、两翼齐飞”发展战略,民宿产业作为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的重要载体,是激活闲置资源、带动村民增收、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的关键抓手。当前我县民宿产业存在品质参差不齐、品牌影响力不足、配套服务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引导民宿规范化、品牌化、集聚化高质量发展,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二)《措施(修订)》制定依据主要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福建省旅游条例》

3.《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5.《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

7.《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措施(修订)》牵头起草单位为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征求意见:2026年8月21日组织县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召开专题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措施(修订)》(送审稿)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要求,无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2026年9月15日《措施(修订)》(送审稿)经县十八届政府2026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逐级报审签批后,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朱稳贵签发,以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修订)》围绕规划引领、品质提升、品牌推广、营商环境、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制定核心扶持举措:

(一)强化规划引领

1.将民宿发展纳入县域多项规划,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2.对旅游村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给予30%补助,最高3万元。

(二)提升民宿品质

1.甲、乙、丙级民宿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评定可补差。

2.民宿聚落基础设施建设给予50%补助,单村最高20万元。

(三)做好品牌推广

1.委托第三方宣传营销按30%奖补,年度最高3万元。

2.特色宣传运营成效突出民宿以及民宿带动农产品产销增收成效突出,分别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优化营商环境

1.金融机构创新“民宿贷”普惠金融产品,提升融资便利。

2.纳入文旅消费惠民;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可委托合规民宿承接培训、会务、党建、职工疗养;支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

(五)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局。

四、附则

本《措施(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执行。《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梅政办规 (2026) 5 号) 同时废止。

联系单位: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1-2233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