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4日研究起草了《闽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梅政综〔2026〕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自2021年12月《闽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梅政综〔2021〕187号,以下称“原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育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底,累计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6人、“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人、师范大学(不含各级各类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42人,141人次享受教育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购房补助共计591.9万元,教师队伍结构持续优化。目前,原实施办法已颁布试行4年(一般不超过2年),随着教育强县战略深入推进,我县教育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呈现新变化——初高中学段部分学科教师短缺问题亟待补齐,对具备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人才、特色领域专业人才(如体育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同时,原实施办法在人才界定、待遇标准、引才渠道等方面存在短板。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适配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人才政策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实现财政资金绩效最优化,我局启动了原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起草了《闽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主要是解决我县教师队伍师资力量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优秀青年和高层次教育人才紧缺、激励政策不完善等难点问题,推动闽清教育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2.制定依据:本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榕教综〔2019〕256 号 ,《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榕教综〔2018〕46 号),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的补充通知》(梅委发〔2018〕16 号),《闽清县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的暂行规定》(梅政综〔2021〕63 号),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政综〔2021〕187 号)等政策法规,参照上级单位关于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制定过程
为做好修订工作,闽清县教育局在总结人才引进与培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形成《闽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草案。2025年11月25日,陈秀宜副县长召开专题会对新实施办法进行研究,县教育局局根据会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闽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送审稿),文件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又经2026年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2026年2月4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闽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由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是说明本《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明确引进原则。
第二部分:人才条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紧缺学科情况,明确我县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对象,规定了引进人才的年龄、学历及学位等条件。
第三部分:相关待遇。一是明确引进人才的编制问题。腾出的空编,优先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编制问题。二是加大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奖励力度。三是引进人才的子女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在我县就学。
第四部分:引进程序及优惠政策兑现。明确了闽清县优秀教育人才的引进程序。由县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明确津贴补贴来源和申报程序,由县财政或县人才专项经费承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五部分:引进人才的管理。明确了引进人才的管理考核、违约责任及解聘情形。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县教育局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规定了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以及生效日期等内容。
解读单位:闽清县教育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