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25日印发了《闽清县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梅政综规〔2026〕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破解当前人才发展困境,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更好地应对我县卫健系统人才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人才支撑。现对梅政综〔2021〕186号(以下简称原《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闽清县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细则》)。
2.新《细则》制定依据主要是:《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4〕303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新《细则》起草单位为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2.征求意见:2025年10月9日起至10月15日,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面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医院等有关部门征集意见,形成新《细则》(讨论稿)。经2025年10月17日县政府专题会讨论研究,根据会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细则》(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新《细则》(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与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该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的规定。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6年1月15日县政府2026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细则》(送审稿),由县卫健局负责,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新《细则》保留原《细则》五大主体框架,共21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2条):明确引才目标、原则,规范引育工作。
第二部分是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6条):界定人才基本条件,明确不同层次、单位人才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待遇。
第三部分是引进程序及政策兑现(3条):区分引才渠道,规范津补贴申报审批流程。
第四部分是引进人才的管理(6条):明确单位管理、考核措施及部门职责。
第五部分是附则(4条):明确文件有效期5年,原《细则》引进的人才仍按原标准享受待遇。
(二)新《细则》修订内容如下:
1.优化引才标准,提升精准性
①将原《细则》相关条款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②删除非紧缺岗位本科学历优秀人才、大专学历适用型人才的相关认定及待遇条款。
③删除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特色待遇条款,保留“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政策。
2.清理不适应条款,衔接现行政策
①删除津补贴视作政府奖金的内容(此类补贴需依法缴税);
②删除限制购房补贴享受者住房上市交易的条款(符合民法典规定);
③删除县卫健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内容(该机构2024年已清理)。
3.规范表述,明确执行细节
①统一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的专业和学历表述,避免歧义。
②将生活津贴发放时间“服务期前五年”“服务期满五年后”,修改为“服务期的前五年”“从服务期第六年起”,避免歧义。
③把“对方单位”明确为“引进人才原任职单位”,补充“经调查核实可重新建档”流程。
④结合名医工作室运行成效,完善柔性引进人才相关条件。
⑤优化人才津补贴申报流程,将“凭购房合同”修改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购房补贴。
⑥明确违约赔付范围,修订为“追回已发放的资金、生活津贴、购房补贴和已享受的培养费用,追究其违约责任”。
⑦规范人才违约情形表述,将“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惩处者”修改为“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者”。
联系单位: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91-2233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