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防工程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办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
(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修正)
(五)《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二、检查事项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在建人防工程项目
2.检查频次及比例: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不少于10%
3.检查内容: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化)设施、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各参建单位履职行为
4.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
5.实施部门:闽清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三、检查要求
规范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加强“闽执法”平台应用,按要求录入检查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附件:闽清县国防动员办公室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闽清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闽清县国动办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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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 |
检查数量 (比例)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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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七条;3.《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在建人防项目 |
①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化)设施、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 ②各参建单位履职行为 |
一年2次 |
10% |
县国动办 |
双随机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