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60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6-06-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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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闽清县老旧小区及经营性自建房提升改造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我局联合县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分析研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重要意义

  您的提案精准指出了我县老旧小区及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经营效益低迷、居住条件不便等系列问题,提出的“以房换房、腾退改造、资源盘活”整体思路及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推进城市更新、提升人居环境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把您的建议融入到相关工作的规划部署和具体实践中,切实推动问题解决,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现阶段我国城市更新的核心方针是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 。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县围绕老旧小区及经营性自建房改造工作,已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 

  1.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闽清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闽清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同时,建立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加大投入力度:累计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及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提升。例如,对南山路片区部分老旧小区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对北青坑片区的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有效改善了片区的居住环境和交通秩序。 

  3.强化规划引领对腾退出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利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符合群众需求与城市发展定位最大化发挥土地价值。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住建部门意见,主动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将涉及的空间性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予以空间保障为城市更新提供了空间规划支撑。梳理低效用地情况,结合片区功能定位与民生需求,科学划定更新单元,按“单元-地块”层级体系,统筹配置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实现城市更新空间的精准治理和有序实施。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及经营性自建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例如,开展了“城市更新·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5.完善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提升诚信用地及优化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办事流程、提速办理时限,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工作重心前移、靠前服务。在电梯加装方案审查初期,根据《闽清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从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日照、本梯位业主意见等综合角度进行现场踏勘、审查,并协助业主同社区、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加装电梯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充分引导符合加装电梯要求的老旧小区流程办理进行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切实将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力营造诚信守法用地的良好环境。 

  6.拓宽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上级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了解政策导向,精心准备申报材料,提高资金争取成功率。统筹县财政配套资金,将改造项目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7.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及经营性自建房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新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腾退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要求实施,打造高品质的商业和公共空间。同时,加强对改造区域的环境整治和维护,巩固改造成果,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 

  分管领导:黄勤辉 

  联系人:吴家梅 

  联系电话:13859050020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