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铿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县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闽清县翔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碧强,由股东黄斐武、黄雨锋、许政赛、朱发金、刘碧强共同出资组建,股东出资比例各占20%。根据县住建局反馈,该公司未在住建局进行物业备案。因该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企业年检,我局于2010年5月25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目前该企业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申请注销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税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6条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该公司至少4个股东以上表决)股东通过。如该公司存在其他民事纠纷或涉及非法侵占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非法行为,可直接向物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申诉或向公安部门报案,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专此
分管领导:蔡光中
联 系 人:刘锦山
联系电话:62300867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