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冰委员:
您提出的《缓解市民公共场所充电难题,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工具,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规划管控,我们认真落实《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规划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自然综〔2024〕4号)文件精神,从停车场布局、停车配建等方面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同时为切实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需求,在满足结构与消防安全前提下,鼓励建设单位在既有建设用地内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停车雨棚等,符合《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榕政办规〔2024〕7号)有关情形的,可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公共场所充电问题的关注理解与支持,我局将认真推进此项工作落实。
专此
分管领导:黄斐然
联系人:郑子煜
联系电话:18259063273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