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6-04-2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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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葫芦门水库水源地周边村庄科学编制规划推动保护与发展共赢的建议》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葫芦门水库作为我县重要水源地,其生态保护工作事关全县饮水安全,周边村庄的规划建设需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首要前提。您提及的葫芦门水库水源地周边村庄涉及三溪乡洋坊村、鼓舞村,我局曾于2023年7月6日组织开展洋坊村、鼓舞村村庄规划专家评审工作,因规划内容未能充分契合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规则要求,专家评审未能通过。 

  关于您建议指导村庄编制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的“保护性振兴”专项规划事宜,根据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规范规划编制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县级不再编制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建议葫芦门水库水源地周边涉及的山墩村、宝溪村、溪柄村、新丰村、洋坊村、鼓舞村,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村村联编,编制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村庄规划。后续可在该村庄规划指引下,依据生态管控、限制人为活动的相关要求,依规开展必要的建设活动。 

  专此 

  主要领导:朱志军 

  联系人:黄文忠 

  联系电话:13950217737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