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6-04-13 08:5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吴兰昌等5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合法化开采池园镇通天隔瓷土矿山,助力地方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闽清县矿产资源管理与电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支持。对您反映的池园镇电瓷产业原材料需求、矿山资源规范开采等情况,也是我局工作职责之一。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业权设置与出让须符合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核查,池园镇通天隔瓷土矿山未纳入《闽清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开采规划范围,根据规划要求,现阶段暂不能设立采矿权。 

  二、目前,我局正启动《闽清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对该矿山的资源储量、开发条件、生态影响等进行综合论证评估,对您们提出的通天隔瓷土矿山开发建议纳入规划编制重点研究事项。 

  专此

 

  主要领导:朱志军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15980290648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