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诗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金沙镇部分搬迁户不动产权证的建议》收悉,由我单位会同金沙镇人民政府办理。
我局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审批环节,努力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近年来,我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陆续为三溪乡前光村及池园镇井后村的搬迁户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为切实解决金沙镇搬迁办证问题,我局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研究探讨。经调查了解,金沙镇光辉王垅小区、前洋小区等已办理农转用手续,但因房屋超面积等原因目前未办理个人建房审批手续,导致确权登记工作进展不顺利。现将办理意见汇总答复如下:
一、抓紧补办农村宅基地规划用地审批。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梅政综规〔2022〕4号)文件,由金沙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针对“超面积”问题尽快进行分类处理。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文件第三条及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及其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乡村违法建筑按照下列规定处置:(一)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乡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但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规定完善相关批准手续;(二)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金沙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三、优化登记发证流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应提交的材料有: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权籍调查成果;5.建设、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许可材料;6.门牌号使用证书。办理地点: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层不动产登记窗口。
四、加强不动产确权登记宣传力度。主动对接乡镇,积极联系群众,让群众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引导群众主动申请登记办证,共同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帮助。
专此
主要领导:朱志军
联系人:翁铭姗
联系电话:0591-22332780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