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下祝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来源:下祝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6-0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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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一)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讨论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

3.领导本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机构的干部。负责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等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党委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乡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含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含计划生育)、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安全生产(含消防)、规划建设、医疗保障、生态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招商引资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负责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负责修订符合本乡实际的办事指南、工作规程,推动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本乡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模式,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9.负责本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权,及时向县直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统筹组织协调派驻机构开展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州市闽清县下祝乡学府路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0821

值班电话:0591-22538002

传真:0591-22538001

    三、领导简介

1.毛文桂(党委书记):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2.陈国货(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等工作。

3.傅文君(人大主席):主持乡人大全面工作,分管交通、机关、招商等工作。

4.徐孝敏(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负责党建、组织干部人事、综治、信访、禁毒、反邪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道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5.林  伟(党委委员、副乡长候选人):分管发改、抓促、工信、统计、机关效能、住建、科技、科协等工作。

6.杨  鑫(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7.罗丽玲(党委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工作,分管教育、群团(工会、共青团、妇联)、综合性文字把关等工作。

8.姚兴敏(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含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分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社会工作等工作。

9.刘景梅(党委统战委员):负责统战,分管国土资源、水利(含河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等工作。

10.常建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负责武装、民兵预备役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建筑企业等工作。

11.刘会根(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分管公安等工作。

12.刘必增(副乡长候选人):分管林业(含森林防灭火)、文化体育和旅游等工作。

13.曾祖潮(四级调研员):负责211省道闽清罗山至渡塘段公路工程、京台高速东桥互通及其连接线(X123东廷线东桥至下祝段公路改建工程)、乡志编纂等工作。

14.罗  奋(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关工委、老龄委、老体协等工作。

15.祝本权(二级主任科员):协管民政、残联等工作。

16.张  伟(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分管社保等工作。

17.郑迦捷(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分管环保、电力(含用电审批)、市场监管(含食安)、“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党建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搜集信息、综合情况、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单位联络,统筹协调联系全乡各单位、村居以及人武、人大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办理、督促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依法开展社区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负责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广电、体育、劳动保障、民政、交通、自然资源与规划、镇村建设、公用事业、退役军人事务、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台港澳、双拥共建、革命老区、老干部、老龄、关心下一代、残疾人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三)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负责研究落实综治维稳和反邪教工作的各项措施;负责协调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平安创建工作,承担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相关工作;联系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镇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旅游事业发展、企业发展、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大数据建设、市场监管、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防灭火、防台风、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含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物资储备等应急管理具体工作。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扶贫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和扶贫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水利、库区移民、林业、畜牧兽医、粮食、交通运输、农村道路等建设管理监督;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居)“三资”监督管理、宅基地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水土保持及河长制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相关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六)财政所

负责本镇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乡、村(居)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本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与监督;负责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金融、审计等工作。

(七)闽清县下祝乡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承担基层党建、村镇建设、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组织以及党员群众办事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服务、便民生活、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梳理编制乡镇权责清单;协助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闽清县下祝乡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主要承担农业(含渔业)、水利、扶贫开发、卫生健康、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应急救援、经贸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数据等领域提供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草拟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加快推广村镇建设适用技术;协助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承担本乡公用设施维护、乡村道路养护等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本乡审计、年报具体工作,承办村级财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等具体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闽清县下祝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乡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乡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在辖区内以乡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在职权范围内对农业(含渔业)、水利、建设、教育、文体旅游(含广电)、人口计生、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派驻机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公安、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派驻机构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本辖区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和问责;配合做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统一执法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