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6-06-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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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各项规划以及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地、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立和监管全县自然资源市场。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依法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核发国家审核、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域城镇体系的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县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核发规划管理证书,并参与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专业规划的审查。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区内中、近期及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指导村镇规划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承担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以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图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应用。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 

  联系电话:0591-22332780。 

      真:0591-22332780 

      编:350800 

      址:https://www.fzmq.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领导简介 

      刘子文,男,汉族,1970.11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

           黄希垚,男,汉族,1986.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管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地价体系更新、土地整理、耕地保护、设施农用地。分管地产服务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联系云龙、白樟国土资源所。

杨武亮,男,汉族,1972.12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机关事务、机关效能、工青妇、档案、保密、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调查、安全生产、环保督察、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信访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信访室。联东桥、下祝国土资源所。               

黄斐然,女,汉族,1988.11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审批科。联系梅城、梅溪国土资源所。

黄勤辉,男,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县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

 ,男,汉族,1967.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局二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土地规划等各类执法监管,预警图斑、例行督察问题核查处置及涉嫌违法移送、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扫黑除恶、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法制宣传教育、综治平安、信用体系、政策法规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联系雄江(桔林)、金沙国土所。  

鄢华闽,男,1984.01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局三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党建、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以及临时用地批准、管理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科。联系坂东(三溪)、塔庄、省璜国土所。

刘宗鸿,男,1986.10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测绘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监测、国土年度变更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确权监测科、测管站、测量队联系白中、池园、上莲国土所。

 幸,女,1992.01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  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全面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部门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2、政策法规科。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平安建设。指导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承担部门信访、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监测科。建立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以及全县地籍测绘工作。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纠纷。组织编制县域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4、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指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四证”的核发。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协调和参与建设项目管网规划的编制。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城市、村镇规划工作调研。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测绘资质管理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5、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省市耕地、林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编制、报批和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协调建设项目征地事宜,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供应、作价出资、转让(涉及改变用途)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经批准后对外公布,负责地价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园林草分等定级、评估工作。承担临时用地核准管理。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6、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调处全县采矿权属纠纷,配合调处探矿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7、耕地保护监督科。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城乡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审查备案管理,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股级职数8名(含总规划师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局属单位 

  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 

  (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是: 

  根据闽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的通知》(梅编2002〕2号)文件精神,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02年3月12日正式组建。主要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等职责,负责落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职能。中心参与土地收储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开展权属核查、补偿方案拟定以及储备土地的管护与前期开发等工作。政务服务行为遵循规范化、程序化的原则,并与其他政府部门协同运作。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行政隶属于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世纪大厦七层 

  联系电话:0591-62319128 

      真:0591-62319130 

  咨询电话:0591-62319131 

      编:3508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领导简介 

  宋秀生,男,1977年5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现任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分管机关事务、机关效能、档案、信访等工作,分管拆迁工程科。 

  黄丰和,男,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保密、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征地收储科 

  (四)机构设置 

  1、综合管理科。综合协调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工作。协调土地储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中心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储备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负责本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资规局党组和中心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2、计财融资科。负责承办中心的财务工作,制定年度资金计划,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负责筹措运作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配合县财政等部门做好项目运作资金的监控工作;对中心业务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财务审核;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征地收储科。负责土地征收报批与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年度储备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发函征收土地规划函工作;委托办理勘测定界报告工作;配合办理征地预公告、补偿安置公告张贴拍照、村民代表会议、一户一表、征地补偿协议书和项目履行情况表等项目工作;配合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配合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工作;负责做好资产收储调查摸底与房地产核验工作;负责选定测绘单位与资产收储评估机构工作;负责起草收储方案与收储合同工作;负责办理土地收储网上入库工作:负责收储地块的档案编制、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并做好保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拆迁工程科。负责收储地块红线内建(构)筑物拆除;负责收储地块的前期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收储地块的物业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一)机构职责: 

  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16年7月9日。中心内设综合科、登记科、交易科、权籍科、政策法规科等5个科室,主要承担全县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负责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档案查询等职责。中心登记大厅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现有办公室3间、档案室1间、服务窗口5个(其中综合收件窗口3个、档案查询窗口1个、缴费发证窗口1个)。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3层 

  联系电话:0591-62300852 

      编:3508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三)机构设置 

  1、综合科。负责本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会务、机关效能等工作;负责草拟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承接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及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 

  2、登记科。组织开展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咨询、受理、办理、审查、登簿、打证、收费、发证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 

  3、交易科。负责楼盘表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二手房交易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屋交易及相关工作。 

  4、权籍科。负责不动产权籍管理;调处不动产登记争议;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涉及不动产登记信访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 

  5、政策法规科。负责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负责办理司法及行政机关有关协助执行事项;负责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闽清县城乡和规划服务中心 

  机构职责 

  根据《关于规范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职责和名称的通知》(梅委编办20196号),闽清城乡规划统筹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3月13日起更名为“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指导开展建设项目选址前期研究,提出地块规划要求,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开展建筑景观风貌审核,建筑工程、市政管线道路工程、简易工程的工程技术指标复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等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管网工程“一书两证”。 

  负责人:刘会海,男,汉族,1971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6层 

  联系电话:22321189 

      编:3508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