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闽清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卫生健康政策和法规规章,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5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0899
办公电话:0591-22332102
值班电话:0591-22332102
传真:22356559
三、领导简介
1.刘强同志(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局全面工作。
2.刘璋同志(党组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宣传报道、普法教育、科技教育、健康素养等工作。
分管科室:宣传科技教育科
对上联系处室:宣传处
联系单位:县六都医院
联系乡镇:梅城镇、梅溪镇、东桥镇、下祝乡
3.刘清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医政医管、中医药、医疗体制改革、医疗纠纷、禁毒工作、“平安医院”创建、扫黑除恶、重点建设项目、村卫生所、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组织人事、卫生人才等工作。
分管科室:医政医管科
对上联系处室:医政医管处、体制改革处、中医药管理处、人事教育处
联系单位:县总医院、县卫生进修校
联系乡镇:云龙乡、白樟镇、雄江镇、桔林乡
4.毛行钊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疾控局局长):分管疾病预防、卫生应急、反恐、国防卫生动员、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政策法规、综合监督、职业健康、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安全生产、防汛抗旱、信访维稳、审计调查监督、妇幼健康、卫生健康信息化、健康医疗大数据、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等工作。
分管科室:健康管理科、综合监督科
联系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对上联系处室:基层卫生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处、审计处、卫生应急办公室、妇幼健康处、科技信息化处
联系乡镇:金沙镇、白中镇、塔庄镇、省璜镇
5.林超同志(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保健、对外交流合作、医务工会、财务、综合协调、效能建设(含12345平台)、机关后勤、档案管理、保密、党务政务公开、爱国卫生、招商引资(含项目会审)、乡村振兴、卫生健康规划、健康闽清战略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
对上联系处室:办公室、爱卫工作处、机关党委、医务工会、保健办公室、财务处、健康促进与规划发展处
联系单位:县中医院
联系乡镇:池园镇、上莲乡
6.张其同志(四级主任科员):分管人口监测预警、家庭发展、实施国家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医疗保障等工作,协助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作。
分管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行政审批科
对上联系处室:老龄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行政审批处
联系单位:县皮肤病防治院
联系乡镇:坂东镇、三溪乡
除以上分工外,局领导成员还承担党组书记、局长委托、交办的有关工作。同时实行既分工又协作“AB角”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刘璋同志与刘清同志互为“AB角”;刘清同志与林超同志互为“AB角”;毛行钊同志与张其同志互为“AB角”。
四、机构设置(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人:谢秋枫,联系电话:0591-2233210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信访、会务、党建、档案、督查、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效能建设、干部保健、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创建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城乡广大居民参加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2.医政医管科。负责人:朱晓琴,联系电话:0591-22333767。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和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等有关政策、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及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医院分级管理及医疗护理质量的监督;负责医疗安全生产和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承担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对中医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业务指导和医疗质量监管;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初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健康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人:刘连津,联系电话:0591-62067995。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拟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县级医院主要公共卫生工作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规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做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宣传科技教育科。负责人:徐润华,联系电话:0591-62067989。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医学成果和医学技术的引进、推广、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委机关政府信息网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纂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测,掌握社会和媒体卫生计生舆情信息,组织经常性和应急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保健意识和防疾病能力。
5.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林勤礼,联系电话:0591-62067992。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分工承担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批(审核)与监管;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参与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等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及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6.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人:朱理容,联系电话:0591-22350677。
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