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水利局

来源:闽清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6-06-0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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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县政府确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订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含温泉)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4、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水土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领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当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8、负责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全县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91-22332141    

  通讯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63号

  邮政编码:350800

  二、领导简介

  王  峰(局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林耀锋(局党组副书记、县移民中心负责人):主持县库区移民中心工作,协助负责局党委日常管理工作。

  马岩松(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许少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利建设、重点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水利规划、乡村振兴、河湖管理、河湖长制、机关支部、妇联、共青团等工作。

  分管水利工程建设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闽清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县河长办。

  吴邦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农村小水电绿色发展、数字水利、水旱灾害防御、水库运行调度等工作。

  分管水利工程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城区防洪堤管理处、岭里水库管理处、昌溪水库管理处。

  纪文豪(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政策法规、水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码头、闽江干流砂石监管、执法监督、扫黑除恶等工作。

  分管水政监察。

  梁日华(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工程技术审查(含行洪论证)、农村饮水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农饮科、安办。

  谢传金(四级主任科员):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行政审批、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水葫芦清理整治等工作。

  分管局水资源管理科、水保办、行政审批科。

  刘燕红(八级职员):负责机关效能建设、信访、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会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

  三、内设机构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访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河湖及水政水资源管理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并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设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每年水利投资计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县政府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四)水利工程管理科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拟订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 3000 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早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