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协助做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县直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本级涉及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与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22号-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50800
办公电话:0591-22332862
值班电话:0591-62302336
传真:0591-62302132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12345
三、领导简介
1.黄敬国(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男,汉族,福建省闽清县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入党,中央党校在职本科学历。
负责司法局全面工作。
2.曾长煌(闽清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男,汉族,福建省闽清县人,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1 年7月入党,大学学历。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行政等工作。
3.黄炜(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男,汉族,福建省闽清县人,2002年9月参加工作,2005 年6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
4.许丽琼(闽清县司法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女,汉族,福建省闽清县人,1997年4月参加工作,无党派人士,中央党校在职本科学历。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
5.陈军(闽清县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女,汉族,福建省闽清县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5 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
负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
6.张拥军(闽清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男,汉族,甘肃省高台县人,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入党,中央党校在职本科学历。
负责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信访(含12345诉求件)等工作。
7.钱卫(闽清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男,汉族,福建省闽清县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9 年6月入党,中央党校在职本科学历。
负责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工作。
8.林龙德(闽清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男,汉族,福建省闽清县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 年7月入党,在职大专学历。
负责普法宣传、全面依法治县等工作。
9.黄家林(闽清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男,汉族,福建省闽清县人,1997年11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入党,中央党校在职本科学历。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148”法律服务、公证等工作。
10.吴燕芳(闽清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女,汉族,福建省闽清县人,1997年11月参加工作,2003年9月入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职本科学历。
负责律师队伍监督等工作。
11.阮家基(闽清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男,汉族,福建省龙岩市人,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2 年4月入党,中央党校在职本科学历。
负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平安建设、机关党支部、挂钩村、基层司法所建设等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刘茜 联系电话:0591-22332862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司法行政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信访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县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直属单位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2.人事教育科。负责人:陈栩晗 联系电话:0591-22332862
负责机关、基层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治处。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治处管理人事教育科。
3.法治督察科。负责人:许曼婷 联系电话:0591-22310009
负责并指导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推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4.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人:许曼婷 联系电话:0591-22310009
负责承办以乡镇政府、县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乡镇政府、县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承办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配套工作制度;办理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组织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省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负责涉及县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
5.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负责人:许曼婷 联系电话:0591-22310009
开展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6.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朱传桉 联系电话:0591-22331611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人:黄一香 联系电话:0591-22351095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日常工作。
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林斌 联系电话:0591-22358570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协调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
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蓝艺云 联系电话:0591-22371148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张宏颖 联系电话:0591-22371148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推进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直属单位
1.闽清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许东升 联系电话:0591-22356201
组织、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审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2.闽清县医患调解中心 负责人:毛惠平 联系电话:0591-38170979
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
3.闽清县公证处 负责人:严芬 联系电话:0591-22335149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