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审核和报批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负责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调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实,按规定负责福利彩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牵头拟订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志愿服务政策制度,努力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全县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及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宣传、信访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老区工作规划与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承担县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二)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政策,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社会事务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政策、殡葬管理政策、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执法监督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和报批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负责地名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慈善福利事业发展、残疾人权利保障、儿童福利保障等相关规划和标准政策。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以及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调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实,按规定负责福利彩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等工作,承担牵头组织拟订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和标准。检查、督促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领导简介
1.钱仁财(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招商引资工作。
2.黄庚(四级调研员)
分管公益慈善、招商引资等工作。
3.黄炜炜(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照护、革命老区建设、人才、养老服务、老龄、安全生产、县福利院、孤儿、基层自治组织等工作。
4.林忠海(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社会组织和行政审批、婚姻登记、依法治县、殡葬、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工作。
5.吴冰贞(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工会等工作。
6.谢琳颖(四级主任科员)
分管社会救助、救助站、儿童、民政服务站等工作。
7.金 颖(四级主任科员)
分管办公室、综治、信访等工作。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闽清县南山路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0800
办公电话:0591-22332124
值班电话:0591-22332124
传真:0591-22332124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闽清县福利院
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级。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服务范围:收容社会上无依无靠居民老人及残疾人,收容无人认领弃婴。
联系电话:0591-22332856
(二)闽清县救助站
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级。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服务范围:承担全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接收、救助、教育、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1-22370239
(三)闽清县婚姻登记中心
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级。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服务范围: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改革。
联系电话:0591-22375916
(四)闽清县殡葬服务中心
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级。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服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掌握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制订规律,拟定殡葬改革规划;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全县火化区火化率100%;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的移风易俗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591-22339190
(五)闽清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股级。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服务范围: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政策、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和报批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负责地名管理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1-2231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