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20-11-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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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办发〔2018〕23号),组建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闽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五)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六)负责我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及纪念活动等工作。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内设机构2个:

  (一)综合科(双拥共建科)负责人:许珊珊,联系电话:0591-22310118

  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效能、统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后勤等工作;负责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负责人:陈翠锋,联系电话:0591-22310118

  落实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工作。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落实烈士陵园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和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核定股级职数2名。

  四、领导简介

  马忠(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刘跃辉(副局长):分管双拥共建科;分管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信访维稳等工作。

  方立锋(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县光荣院、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分管党建等工作。

  陈国梁(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优抚安置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管党风政风、效能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机要、保密、档案、消防安全、工会等工作;协助开展信访维稳工作。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具体解释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0800

  办公电话:0591-22310118

  传真电话:0591-2237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