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闽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闽清县商务局、闽清县投资促进局牌子。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及促进招商引资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商务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我县商务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内贸、外贸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内贸、外贸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资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四)负责组织实施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方案,组织拟订我县产业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维”项目总牵头、总协调、总推进;负责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县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七)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受委托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典当、融资租赁等具有融资性功能机构规范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十)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负责指导我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我县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编制我县投资指南、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加强招商投资环境建设,负责协调解决投资企业的投诉事项,协调重大项目的推进,促进项目落地;负责与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交流。
(十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十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工信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指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等工作,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工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信、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六)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展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负责会展业管理和促进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我县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十九)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促进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按规定管理我县境外劳务输出及相关事宜;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务人才规划。
(二十二)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或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与台、港、澳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二十五)按分工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方面工作。(二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有关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县委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2.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
3.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的监督管理。
4.关于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水电站的并网运行和年度发电量调控计划的管理。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协助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
5.关于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关于境外劳务人员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7.关于矿井关闭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闽清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闽清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8.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9.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党建、意识形态、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县直商务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总量平衡;综合分析工业运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协助企业开拓市场;负责工业应急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三方”关系等方面问题;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艺美术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协调解决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创意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受委托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典当、融资租赁等具有融资性功能机构规范发展等工作。
(三)信息产业科(投资促进科)。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的意见,组织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指导推进我县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承担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对中央企业及大型国有企业、外资(含港澳台)企业、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梅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负责与境内外相关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指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四)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全县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稀土、建材、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化工、装备工业等的行业管理,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的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承担我县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我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调度和陆上长输油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负责民爆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承办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执法与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工信、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监督管理特殊流通领域、商贸服务业、零售业、对外经济活动、会展产业等行业,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受委托承担金融工作相关执法职能;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依法依规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商贸业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工业(商贸业)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工业(商贸业)安全监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商贸业打击黑恶势力等相关工作。
(六)市场流通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流通业、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市财政性扶持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升级改造;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促进和统计分析工作,跟踪重点企业;负责国内会展业管理和促进工作;负责我县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货代管理、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及有关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汽车、建材、农机等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汽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直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拍卖、旧货、再生资源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工作,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指导、督促全县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应急商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拟订蔬菜、生猪、牛、羊、蛋品、家禽等副食品产销基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负责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和生猪储备管理工作;负责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电子商务科。制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下同)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等领域电子贸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促进我县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组织物流区域合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各项工作。承担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指导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重点企业等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
(八)外经贸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对外货物贸易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全县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外贸发展促进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我县出口品牌体系建设;组织参加重点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工作,综合协调、评估和分类管理境外展览会;参与协调银贸、税贸、科贸、险(保险)贸、关贸、检贸等部门与外贸企业的协作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梅设立地区总部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外资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及协调汇总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辖区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符合国家、省、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境外项目的申报与拨付工作。与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办公室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对接落实相关工作。
(九)法规综合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办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牵头指导推进工信和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下属国有工业企业的管理和指导;推进下属国有工业企业深化改革,指导企业改革的善后、维稳、信访等工作;进一步盘活下属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妥善处理下属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为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长级)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