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榕教综〔2019〕237号)、《闽清县教育局 闽清县财政局 闽清县发改局关于印发<闽清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教综〔2017〕79)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经幼儿园自愿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评估、集体审议等规范程序,现认定闽清县禾田幼儿园等9所为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
一、工作要求
(一)规范办园行为。各认定通过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开展保教工作,杜绝“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执行普惠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普惠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加收费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动态管理。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为1年(2026年9月-2027年8月),有效期内将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监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普惠性资格并收回相关补助。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对认定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等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加强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组织保教质量评估、师资培训等活动,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畅通监督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闽清县教育局民管办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联系电话:0591-22313757 邮箱:752638592@qq.com
邮政编码:350800
附件:闽清县2026年度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
闽清县教育局
2026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