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类稳妥处置我县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现将《闽清县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地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相关修改意见,可于2026年7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mqdc668@163.com
附件:《闽清县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地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闽清县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地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闽清县处理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暂行规定》(梅政办规〔2026〕7号)、《闽清县进一步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梅政办规〔2025〕1号)、《闽清县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切实促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梅政办规〔2026〕6号)等文件精神,分类稳妥处置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地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对存量问题不搞“一刀切”,结合建成时间、成因、产业前景等因素“一案一策”制定处置方案。
(二)依法依规,刚柔并济。严守法律底线,涉及行政处罚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对配合整改、前景良好的企业给予整改补办路径。
(三)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属地乡镇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处置合力。
(四)实事求是,民生为本。尊重历史,统筹兼顾企业合法权益、员工就业保障和产业发展需求,稳妥有序推进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闽清县行政区域内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的以下用地情形:
(一)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建成投产的存量违法用地;
(二)已取得部分用地手续但存在超批准范围建设、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形的企业;
(三)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企业用地;
(四)符合产业政策但用地手续不完善的正常经营企业。
新增违法用地(本方案印发后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不适用本方案,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分类处置路径
根据用地现状、规划符合性、建筑安全、消防条件、当事人配合度等因素,按以下三类区别处置:
(一)强制拆除类
1. 适用情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用地:
(1)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及其他规划非工业用途的管控范围内);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占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且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经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价值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且无法通过整改达标的。
2. 处置措施
(1)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涉及耕地的,严格按照标准恢复耕种条件,由属地乡镇负责验收。
(2)严格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3)当事人拒不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强制执行。
(二)没收清退类
1. 适用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用地:
(1)在规划管控范围外且建筑质量尚可、无法拆除;
(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安全条件,但当事人逾期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2. 处置措施
(1)由执法部门依法作出没收地上建筑物的处罚决定。
(2)属地乡镇负责做好企业清退搬迁工作,确保清退过程平稳有序。
(3)清退出的土地和建筑物,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通过重新招商等方式盘活利用,优先用于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
(三)完善手续类
1. 适用情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用地:
(1)正常经营,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十五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行业专项规划;
(2)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经鉴定达标;
(3)无严重产业负面清单问题;
(4)属于本方案第二条所列存量用地情形的工业企业;
(5)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主动申请完善手续,违法用地查处到位。
2. 用地手续补办
原用地企业提出申请,资规局指导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并在用地获批后,按规定组织供地。在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带现状条件挂牌出让,鼓励原用地企业参与竞拍。
3. 规划及建设手续
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住建部门出具核验意见;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合法用地内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符合《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且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可予保留,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4. 消防手续
已取得消防审验手续的直接办理登记;无消防手续的,经整改检测合格后,由住建部门核查出具消防核验意见。
5. 税费缴纳
税务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便利化征管路径,明确税款计算标准和缴纳程序。
6. 不动产登记
持土地权属证明、规划意见、结构安全证明、消防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8. 后续监管
由属地乡镇进行监管,企业不得擅自扩建、改建或改变使用功能。发现违规行为的,依规处置。
(四)临时过度类
1. 适用情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用地:
(1)经依法依规调整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经鉴定达标;
(3)无严重产业负面清单问题;
(4)属于本方案第二条所列存量用地情形的工业企业;
2. 处置措施
(1)企业需与属地乡镇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
(2)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会审,报县政府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自县政府认定之日起计算)。企业须与属地乡镇签订《安全承诺书》及《限期完善手续承诺书》,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
(3)过渡期内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由属地乡镇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严禁改扩建、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用途。
(4)过渡期满仍未完成手续完善的,由属地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6个月;逾期仍未完成的,依法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违法用地认定、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用地手续补办报批、不动产登记办理。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违章搭盖拆除专项任务,配合县级专班做好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汇总通报工作。负责违法建筑、私搭乱建、夹层加层、彩钢板铁皮棚等清拆执法;负责建筑安全鉴定核验、消防审验及核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定。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工贸行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工贸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企业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企业市场前景评估。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认定。
(六)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业环保达标情况核查认定。
(七)县税务局:负责历史遗留问题税费征管路径制定及征收工作。
(八)县司法局:负责处置工作法律指导,协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
(九)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摸排建档、政策宣传、组织清退搬迁、日常巡查监管、签订监管协议及承诺书。
五、工作步骤
(一)摸排建档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30日内)
属地乡镇全面排查辖区内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地情况,建立"一企一档"台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用地现状、手续办理情况、规划符合性、安全消防状况等,汇总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分类认定阶段(摸排完成后45日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摸排台账逐宗联合审核,按照本方案第三条确定分类处置路径。认定结果书面告知企业。
(三)分类处置阶段(认定完成后6个月内)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处置路径,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推进处置工作。其中完善手续类原则上在处置阶段内完成补办;临时过渡类企业须在过渡期内完成手续完善。
(四)验收销号阶段(处置完成后15日内)
由属地乡镇对处置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销号归档。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闽清县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地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协调调度。
(二)强化督查考核。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属地乡镇要深入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争取企业理解配合。对典型处置案例进行正面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维护社会稳定。处置过程中妥善处理企业员工安置、合同纠纷等问题,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对恶意阻挠处置工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分类处置为契机,建立工业用地联合监管机制,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属地乡镇等部门信息共享,防止新增违法用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