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关于2025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6-2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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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闽清县民政局2025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中央、省、市下达闽清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593.03万元。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和养老事业发展等方面。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规模

  2025年,上级下达闽清县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593.03万元。

  2、支持方向

  (1)支持养老事业发展494.63万元,主要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项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长者食堂奖补、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百岁老人慰问等。

  (2)儿童福利项目52万元,主要支持孤儿助学、福蕾行动计划项目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及救助服务项目。

  3、执行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补助资金已使用151.9915万元,结余441.0385万元。

  4、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31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福彩公益金老年人福利类项目36万元。

  数量指标:维修改造养老服务机构数≥1个,当年实际完成1个公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

  经济成本指标:资金投入控制率≤100%,当年完成≤100%

  社会效益指标: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当年实际完成情况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值100%。

  (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31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福彩公益金儿童福利类项目2万元,用于孤儿助学。

  数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孤儿人数≥2人,当年实际完成数量2人

  经济成本指标:纳入助学工程资助对象的孤儿的补助标准=1万元/人/年,当年实际完成1万元/人/年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接受孤儿助学项目资助的孤儿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值100%

  (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90号)文件,下达我县14万元,用于长者食堂补助。

  数量指标:添置更新设施设备的街道(乡镇)层面长者食堂数量≥10个,当年实际完成12个;长者食堂添置更新设施设备数≥10个,当年实际完成30个

  质量指标:通过支持长者食堂添置更新设施设备,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显著提升,当年实际完成100%

  经济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当年完成≤100%

  社会效益指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80%,当年实际完成100%,利用长者食堂场所给予老年人助餐、助学等服务

  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老年人对长者食堂服务的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100%

  (4)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99号)文件,下达我县7万元,用于县社会福利中心评估室建设。

  数量指标:维修改造养老服务机构数≥1个,当年实际完成1个评估室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人次数≥430人次,当年实际完成453人次

  质量指标:配置的设施设备验收合格率=100%,当年完成100%

  社会效益指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成效≥80%,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值100%。

  (5)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结算2024年和下达2025年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闽财社指〔2025〕6号)文件,下达我县19.27万元,用于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

  数量指标: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数量≥200人,当年实际完成211人。

  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时效指标: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助按月发放及时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经济成本指标: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助标准≥100元/人/月,当年实际完成100元/人/月

  社会效益指标: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覆盖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补贴发放对象满意度≥95%,当年实际完成100%

  (6)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34号)文件,下达我县10万元,用于闽清县坂中村长者食堂、坂东社区长者食堂奖补。

  数量指标:奖补长者食堂数量≥2个,当年实际完成数量2个

  质量指标:奖补长者食堂运营达标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经济成本指标:奖补长者食堂标准=5万元/个,当年实际给予闽清县坂中村长者食堂、坂东社区长者食堂每个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奖补长者食堂年开放时间≥200天/年,当年实际完成 360天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老年人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值100%

  (7)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乡镇敬老院转型省级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131号)文件,下达我县300万元,用于2025年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项目。

  数量指标: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数≥1个,当年实际完成1个

  质量指标: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合规率=100%,实际完成100%

  时效指标:乡镇敬老院转型省级项目立项完成率=100%,实际完成100%

  经济成本指标: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项目省级补助标准≤300万元/个,实际完成=300万元/个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2345诉求件数≤5件,实际收到0件12345诉求件

  (8)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59号)文件,下达我县1.06万元,用于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

  数量指标:完全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数量≥25人,当年实际完成28人。

  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时效指标: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按月发放及时率≥80%,当年实际完成100%

  经济成本指标: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200元/人/月,当年实际完成200元/人/月

  社会效益指标: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覆盖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补贴发放对象满意度≥95%,当年实际完成100%

  (9)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59号)文件,下达我县32.2万元,用于2024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数量指标:非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的床位数≥285床,当年实际完成296.4床;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的床位数≥20床,当年实际完成21.32床。

  质量指标:床位运营补贴人头到位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社会效益指标:护理型床位占比≥60%,当年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对养老服务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100%

  (10)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及救助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33号)文件,下达我县46.4万元,用于购买养老及救助服务项目。

  数量指标:购买养老及救助领域服务项目数量≥2个 ,当年实际完成2个。

  质量指标:购买养老及救助服务项目的合规性=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时效指标:购买养老及救助领域服务项目的签约时限≤4月,当年实际在3月签约项目合同。

  经济成本指标:资金控制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社会效益指标:养老及救助领域服务项目年度受益总人数≥500人次,当年实际完成550人次。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所接受服务满意度≥80%,当年实际完成100%

  (1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类市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96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第二批)及市级百岁老人慰问金(第二批)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49号),下达我县市级补助5.1万元,用于2025年百岁老人慰问。

  数量指标:慰问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28人,当年实际完成34人。

  质量指标:慰问对象年龄当年年满100岁及以上(即当年年份-出生年份)≥100岁,且当年7月1日后仍健在的老年人,当年实际完成100%;入户核实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公开公示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资金使用合规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成本指标:市级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款标准=1500元/人/年,当年实际完成1500元/人/年。

  社会效益指标: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覆盖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慰问对象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100%

  (1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长者食堂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64号),下达我县市级补助70万元,用于长者食堂奖补。

  数量指标:长者食堂建设数量≥3个,当年实际完成4个

  质量指标:单个长者食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个,当年实际单个长者食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个;单个长者食堂建设项目拥有餐位数≥20张/个,当年单个长者食堂建设项目拥有餐位数≥20张/个;单个长者食堂视频监控接入情况≥100%,当年实际每个长者食堂都接入视频监控,完成100%

  时效指标:长者食堂完工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长者食堂对象满意度≥80%,当年实际完成100%

  (1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福蕾行动计划”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70号),下达我县市级补助50万元,用于2025年度“福蕾行动计划”项目。

  数量指标:活动覆盖区域数量≥6个,当年实际完成16 个

  质量指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85%,当年实际完成100%

  时效指标:资金拨付(下达、结算)及时率≥90%,当年实际完成100%

  效益指标: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率≥80%,当年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100%

 

 

  闽清县民政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