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公寓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申报及审核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至县人才窗口(县人社局三楼,咨询电话:0591-62301068)申请人才公寓并签订授权协议:
(1)《“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和历史)(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91-62300852);
(3)身份证(身份证信息与资格申报时一致的不提供);
(4)户口本(户口本信息与资格申报时一致的不提供);
(5)结婚证(未婚的、信息与资格申报时一致的不提供);
(6)出生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信息与资格申报时一致的不提供)。
2.会议研究。县人社局将审核情况提交会议研究审定。
3.签订协议。申请人与闽清城投公司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咨询电话:0591-62301538)。
4.资格公示。对符合人才公寓租赁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选房入住。闽清城投公司组织申报人进行选房后,申报人于三个月内入住。
6.变更保障类型。人才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经县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县人才窗口(县人社局三楼)申请变更保障类型。变更其他保障方式,在政策兑现前应主动办理停止申领租赁补贴。
8.资格复核。县人社局按季度核查人才保障家庭自有住房、住房保障政策享受、社保缴交等情况。如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退出其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