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经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续聘林继峰、林翰笙两位同志为本委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名单如下:
林继峰,男,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林翰笙,男,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以上仲裁员聘期五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31年3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