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林继峰、林翰笙同志为仲裁员的公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6-2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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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经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续聘林继峰、林翰笙两位同志为本委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名单如下:

  林继峰,男,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林翰笙,男,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以上仲裁员聘期五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31年3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