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闽清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总体部署,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是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局分党组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和完善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审议、民主决策。优化调整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持续发挥其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方面的法治把关作用。二是深化法律顾问运用。持续依托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专业力量,在重大决策、合同协议审查、复杂案件论证、行政复议诉讼应对中充分听取专业法律意见,全年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20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宣传教育,筑牢法治思想根基
一是抓实学习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新出台、修订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法治讲座。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6.5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送法入企、进社区、下乡村”活动10场,发布宣传短信8.6万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深化“以案释法”,创新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普法公众号10余条,通过公开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感染力。顺利完成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与通过率均达100%。组织执法大练兵与专业技能培训,队伍法治素养与专业能力稳步提升。抓实学习教育培训。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与效能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审批和“两人持证亮证”制度,规范出具检查文书,截至目前,审批入企检查125次,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122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得到巩固,重大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与智慧监管。在规模养殖场等重点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设施27套并实现联网调度,运用科技手段减少对守法企业的现场干扰,提升问题发现精准度。三是扎实开展执法监督与问责。组织案卷评查3次,自查案卷51起,通报曝光典型案例8批次,发现并整改执法程序、案卷文书等方面问题35个。对发现的监管不力、作风不实问题严肃处理,并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线索,筑牢廉洁执法防线。
(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创新推行 “预约式+帮扶式”执法。建立“企业点单-部门响应”机制,主动响应企业环保诉求,提供精准技术指导与合规帮扶,全年开展入企帮扶6家次,有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二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严格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4起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通过责令改正、教育指导等柔性方式督促整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推动信用修复提速增效。在送达处罚决定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权益与流程,引导企业主动纠错,助力22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强化协同联动,凝聚法治保护合力
一是加强与环境违法犯罪打击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今年移送犯罪线索1条。二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发现的损害赔偿线索积极启动索赔程序,全年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件,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落地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对照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我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执法规范化与专业能力需持续加强,部分执法人员法律适用、证据固定、文书制作等实操能力仍有提升空间;二是智慧监管应用深度与广度有待拓展,非现场执法手段覆盖范围尚需扩大,数据分析预警能力有待加强;三是跨部门协同长效机制有待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效率与常态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创新性有待增强,运用新媒体提升普法实效的能力需进一步探索。
三、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主责主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在法治素养提升上再深化。 持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创新学法用法形式。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和业务培训,尤其强化法律法规适用、调查取证、文书规范等实操训练,全面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在普法宣传实效上再突破。 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打造“线上+线下”立体普法矩阵,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作品。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的定向普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
在执法规范化上再严格。不折不扣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探索智慧执法模式,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协同共治格局上再完善。 进一步健全与司法、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形成更加严密高效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