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因“福建水口发电集团嵩滩埔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闽清县东桥镇玖旭工艺品厂”市场主体已注销,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我局拟决定对其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现将该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3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注销上述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