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梅财(综)指〔2025〕1号)(梅财(综)指〔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将上级下达我镇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告。
一、使用资金规模及资助项目
2025年上级下达我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180万元用于闽清县坂东镇沿溪健身步道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闽清县坂东镇沿溪健身步道提升工程(一期)
(二)项目内容
坂东镇沿溪健身步道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位于坂东镇新壶村至塘坂村沿岸,工程造价暂估180万元,主要包含健身步道、栏杆、路灯等。
(三)项目周期
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
(四)项目单位情况
项目主体单位: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项目施工单位:
福建永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福建久和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恒艺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五)资金规模
项目工程造价146.6739万元
三、执行情况
(一)项目完成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26年3月动工。
(二)资金支付情况:该项目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18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累计支出前期费用1.8万元,进度款支付比例达1%。目前该项目正按进度施工中。
(三)资金管理情况: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180万元,财政指标已全额下达,实际拨款1.8万元,资金分配科学、下达拨付及时、使用规范、执行准确。
在资金使用上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下达专项资金180万元用于 闽清县坂东镇沿溪健身步道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于2026年3月动工。
2.质量指标
通过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并聘请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质量标准。项目建设实施满意度达到100%。
3.时效指标
2026年3月闽清县坂东镇沿溪健身步道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动工,时效率100%。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闽清县坂东镇沿溪健身步道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包括健身步道、栏杆、路灯等。为美化周边环境,增加群众社交,促进群众健身都发挥积极重要作用。项目直接受益群众5000人。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惠及周边片区居民,通过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受益人群满意度达100%。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