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一:
(1)地块一原容积率:容积率小于0.75;现变更为1.45≤容积率≤2.0。
(2)地块一原建筑密度:建筑密度25%以下;现变更为30%≤建筑密度≤45%。
(3)地块一原绿地率:绿地率大于30%;现变更为10%≤绿地率≤20%。
(4)新增建筑系数:建筑系数≥40%。
(5)地块一原建筑高度和层数:建筑高度18m以下,建筑层数五层以下;现变更为建筑高度≤24m。
(6)地块一原停车规模:停车场面积2500㎡以上;现变更为依据相关规范设置。
(7)地块一原房屋间距:房屋间距1:1.2H以上;现变更为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安全要求。
地块二:
(1)地块二原容积率:容积率1.0以内;现变更为1.45≤容积率≤2.0。
(2)地块二原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5%以下;现变更为30%≤建筑密度≤45%。
(3)地块二原绿地率:绿地率30%以上;现变更为10%≤绿地率≤20%。
(4)新增建筑系数:建筑系数≥40%。
(5)地块二原建筑层数和高度:工业厂房控制二层以下,建筑高度10m以下,办公宿舍楼控制五层以下,高度16.5m以下;现变更为建筑高度≤24m。
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条款不做改变。
特此公告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