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榕财建(指)〔2025〕103号)文件精神,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我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532.305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532.305万元分配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总额182.86万元,按照在营月座位数占比分配,其中: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营月座位数15414,补贴金额1406932.6元,福建闽清华晨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营月座位数4152,补贴金额378953.04元,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营月座位数468,补贴金额42714.36元。
二、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一)冷僻农村客运线路补贴
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营的偏远地区4条冷僻农村客运线路倾斜补贴每年每条7.5万元,2025年度合计30万元。
(二)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补贴
《中共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党组2025年第3次党组(扩大)会议纪要》闽清县“十四五”期间农村道路客运购置补贴分配标准,2024年仅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购车2部,购置总价153.5万元,补贴11.5125万元。
(三)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
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剩余资金179.5575万元(221.07-30-11.5125)用于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按照省厅复核后的在营月座位数占比分配,其中: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营月座位数15414,补贴金额1381530.6元,福建闽清华晨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营月座位数4152,补贴金额372102.24元,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营月座位数468,补贴金额41942.16元。
(四)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
1.地方配套政策奖励补贴7.375万元用于池园镇综合服务站运营补贴分配给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站点建设奖励补贴20万元。根据市道运中心关于客货邮融合工作部署,依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闽清县分公司及闽清县盛世物流公司建设23个村级客货邮智能网点,总费用为163990元,其中:分配给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闽清县分公司142600元,分配给闽清县盛世物流公司21390元。分配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行费用36010元。
(五)等级客运站运营补贴
我县符合等级客运站运营政策补贴仅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分配补贴金额60万元。
三、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5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补贴资金总额41万元,我县符合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仅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分配补贴金额41万元。
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义,请致电或书面反馈至闽清县交通运输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591-22352168。
附件一:资金分配汇总表(附件1-4)
附件二: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附件1-3)
附件三: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附件1-3)
附件四:2024年度新购置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明细表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