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捷浩摩托车有限公司等135家主体(名单附后):
你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你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税务局复函属于非正常状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情形。
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刘必增 联系电话: 0591-22330468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95号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