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杨大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6-03-3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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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经核查,杨大乐(闽清牛拳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长期未履行传承义务,未开展传习、教学等相关工作,不符合传承人资格条件。

经研究,拟取消杨大乐闽清牛拳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8日)。若有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书面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章云婕   联系电话:0591-22312206

通讯地址:梅城镇西门街50-2号

电子邮箱:mqkjj123@163.com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