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闽清牛拳等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6-03-3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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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第十一条、《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核查:

1. 闽清县大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闽清牛拳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履行保护传承义务;

2. 福建瓷天下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闽清‘鼠船’交通习俗、闽清龙窑柴烧技艺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未按规定开展保护、传承、展示等工作,已不符合保护单位资格条件。

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3家单位对应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资格。现将闽清县拟取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名单(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8日)。若有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书面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章云婕   联系电话:0591-22312206

通讯地址:梅城镇西门街50-2号

电子邮箱:mqkjj123@163.com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闽清县拟取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