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下列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原证期满自行失效,现依法予以注销。
一、注销取水许可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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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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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三角井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 |
D350124S2021-0026 (原取水字号:取水(闽)字〔2020〕第109211号) |
2025-12-01 |
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
二、有关事项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取水许可证效力终止,原持证人不得再依据该证取水,否则按无证取水依法查处。
2. 原持证人如需继续取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3. 对本注销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水资源管理科)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4. 联系电话:0591—22351219;联系地址:闽清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闽清县梅城大街63号)
特此公告。
闽清县水利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