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水利局关于依法注销逾期未申请延续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6-03-2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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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下列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原证期满自行失效,现依法予以注销。

  一、注销取水许可证清单

序号

取水权人名称

取水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注销原因

1

福州三角井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

D350124S2021-0026

(原取水字号:取水(闽)字〔2020〕第109211号)

2025-12-01

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二、有关事项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取水许可证效力终止,原持证人不得再依据该证取水,否则按无证取水依法查处。

  2. 原持证人如需继续取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3. 对本注销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水资源管理科)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4. 联系电话:0591—22351219;联系地址:闽清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闽清县梅城大街63号)

  特此公告。

  闽清县水利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