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自然决字〔2026〕第1号《关于撤销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决定书》,撤销闽清县白樟镇溪南村吴圣银的梅樟国用(2005)字第017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拟注销梅樟国用(2005)字第017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1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
联系方式:0591-22332780
特此公告。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