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县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114处,其中古遗址4处、古墓葬 5处、石窟寺及石刻 9处、古建筑 8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6处。现依法将鲤鱼山遗址等 11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希望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1.闽清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闽清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文物变更类型和调整文物名称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