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闽清县水利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佳艺 2235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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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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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清县水利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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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闽清县水土保持技术中心 |
事业单位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
按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 1元计征,或按照弃土弃渣每立方米1元计征。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
税务局代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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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矿产资源的) |
建设期间,按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征,或按弃土、弃渣1元/m3。开采期间,按开采量每吨0.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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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
按取土、挖沙、采石量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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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放废弃土、石、渣) |
按排放量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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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闽清县岭里水库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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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闽清县昌溪水库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水费征收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
下游电站增发电量收费 |
村级电站增发电量每度0.03元征收,乡镇电站0.04元征收,县级电站0.05元征收。 |
福州市物价局 |
榕价商【201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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