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召开闽清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
地点:闽清县梅溪镇闽江大道11号闽清启源国际大酒店16F会议室1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制定或者调整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的规定,以准许成本加保本微利为基础,按“覆盖成本、节约用水及公平负担”原则,拟定以下2个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一步调整到位(含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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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类型 |
现行自来水价格 |
用水类型 |
拟调整自来水价格 |
调整幅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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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水价比例为1:1.5:2 |
第一阶梯:25吨以内(含) |
1.55 |
一类 |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水价比例为1:1.5:3 |
第一阶梯:25吨以内(含) |
2.40 |
54.8% |
|
第二阶梯:25-40吨(含) |
2.30 |
第二阶梯:25-40吨(含) |
3.60 |
56.5% |
||||
|
第三阶梯:40吨以上 |
3.10 |
第三阶梯:40吨以上 |
7.20 |
132.3% |
||||
|
二类 |
其他行业用水 |
1.85 |
二类 |
非居民用水 |
2.80 |
51.4% |
||
|
三类 |
特殊行业用水 |
2.40 |
三类 |
特种用水 |
4.00 |
66.7% |
||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基础水价由1.55元/吨调整为2.40元/吨,第二阶梯终端水价由2.30元/吨调整为3.60元/吨,第三阶梯终端水价由3.10元/吨调整为7.20元/吨;非居民用水终端基础水价由1.85元/吨调整为2.80元/吨,特种用水终端基础水价由2.40元/吨调整为4.00元/吨。
按照一步调整方案测算,闽清水务含税终端平均供水价格为2.51元/吨,低于最高准许收益率。
方案二:分步调整到位(含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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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类型 |
现行自来水价格 |
用水类型 |
拟调整自来水价格 |
调整幅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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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第二步 |
第一步 |
第二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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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水价比例为1:1.5:2 |
第一阶梯:25吨以内(含) |
1.55 |
一类 |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水价比例为1:1.5:3 |
第一阶梯:25吨以内(含) |
1.98 |
2.40 |
27.7%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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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25-40吨(含) |
2.30 |
第二阶梯:25-40吨(含) |
2.97 |
3.60 |
29.1% |
21.2% |
||||
|
第三阶梯:40吨以上 |
3.10 |
第三阶梯:40吨以上 |
5.94 |
7.20 |
91.6% |
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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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其他行业用水 |
1.85 |
二类 |
非居民用水 |
2.40 |
2.80 |
29.7%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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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特殊行业用水 |
2.40 |
三类 |
特种用水 |
3.20 |
4.00 |
33.3%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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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第一步调整,从第1年起到第3年年末,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基础水价由1.55元/吨调整为1.98元/吨,第二阶梯终端水价由2.30元/吨调整为2.97元/吨,第三阶梯终端水价由3.10元/吨调整为5.94元/吨;非居民用水终端基础水价由1.85元/吨调整为2.40元/吨;特种用水终端基础水价由2.40元/吨调整为3.20元/吨。第二步调整,从第4年(第三周年结束)开始,居民第一阶梯终端基础水价由1.98元/吨调整为2.40元/吨,第二阶梯终端水价由2.97元/吨调整为3.60元/吨,第三阶梯终端水价由5.94元/吨调整为7.20元/吨;非居民用水终端基础水价由2.40元/吨调整为2.80元/吨;特种用水终端基础水价由3.20元/吨调整为4.00元/吨。
按照分步调整方案测算,闽清水务含税终端平均供水价格为2.26元/吨,低于最高准许收益率。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定额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听证方案提出人、成本监审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5名,听证人名单为:
黄水仙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蒋宗荣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陈建亚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听证方案提出人:
黄 丹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本监审人:
杨 波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听证会参加人(19名)
包括由我局委托闽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征集产生消费者参加人9名;我局邀请的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参加人6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经营者参加人1名。名单如下:
1.消费者参加人(9名)
陈友春 消费者
陈 前 消费者
郭晓梅 消费者
刘燕春 消费者
许丹东 消费者
许维豪 消费者
许秀玲 消费者
张珍玲 消费者
章增强 消费者
2.经营者参加人(1名)
刘子方 福建水投集团闽清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3.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
范晓敏 福建辕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刘 捷 福建星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4.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6名)
刘锦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永灿 闽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斌芬 闽清县政协办公室
陈芷琪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罗启灼 闽清县水利局
康晓婷 闽清县财政局
5.专家学者(1名)
王正迅 原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
四、委托福建省价格协会参与本次听证会的组织工作
本次听证会由我局委托福建省价格协会承办。福建省价格协会是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层。
特此公告。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