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申请,因企业生产要求,现申请对位于闽清县白樟镇园头村的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闽清天然气门站综合工程项目总平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为:1、原生产辅助用房一改为站房,原生产辅助用房二改为生产辅助用房,2、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及布局改变。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8日至 2025年11月6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2378289,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6楼,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350800)
附: 总平面图(调整前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局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