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调整内容为:(1)容积率:0.8≤容积率<1.0调整为0.9≤容积率≤3.0;(2)建筑密度:30%≤建筑密度<35%调整为30%≤建筑密度≤55%;(3)绿地率:30%≤绿化率≤35%调整为15%≤绿地率≤20%;(4)新增建筑系数:建筑系数≥40%。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条款不做改变。
特此公告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