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梅政办规〔2022〕10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梅政办〔2024〕69号)文件精神,经初审、复审、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及公示,现将拟获得我县首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赖建华等8户保障家庭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首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