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公司于2022年5月注册成立,主营融资担保业务。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公司立足主业,坚守准公共性,弥补市场不足,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功能,为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三农”等担保扶持对象,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服务,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题。金融赋能,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贷款担保产品信息如下:
产品一:
“新农直通贷”贷款担保业务介绍
一、产品概述
产品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经营性贷款(含向经营者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公司类经营性贷款)。
二、服务对象
闽清县域内参加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活动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者。
三、申请条件
1.个人客户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原则上年龄未超过 60 周岁(含);
(2)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含法人代表、经营者、主要股东或社员);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借款人及配偶、反担保人(如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5)借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6)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7)在我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信用贷款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9)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对公客户申请条件:
(1)借款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在闽清县域内;
(3)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农业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4)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明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从事特种行业的,具备有权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5)以营利为目的,有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前景较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6)借款主体、经营者及其配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7)借款主体必须在闽清辖内;
(8)符合我社其他贷款条件。
四、申请资料
(1)个人类贷款: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业务公章);
(2)企业类贷款: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内资情况登记表(加盖业务公章)。
五、担保额度
1-200万元
六、担保期限
1-3年
七、担保费率
不超过1%
八、合作机构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产品二:
“提质增产争效贷”贷款担保业务介绍
一、产品概述
面向2022年6月底前注册登记成立,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且未享受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
二、服务对象
闽清县域内小微企业。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在闽清县域内;
(2)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农业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3)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经营许可证明;
(4)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5)借款主体、经营者及其配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借款主体必须在闽清县域内。
四、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内资情况登记表(加盖业务公章)。
五、担保额度
1-200万元
六、担保期限
1-3年
七、担保费率
不超过1%
八、合作机构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产品三:
“快抵贷”贷款担保业务介绍
一、产品概述
产品面向征信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抵押担保产品。
二、服务对象
闽清县域内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等。
四、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基础材料;
(二)经营证明材料等。
五、担保额度
1-200万元。
六、担保期限
1-3年
七、担保费率
不超过1%
八、合作机构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