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棱木业有限公司大路分厂”项目位于梅城王大河工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5668平方米。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进行规划条件调整。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我局组织开展了该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会,会议原则通过调整后的规划方案。现对该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拟作出以下调整:
(1)地块原容积率:0.8≤容积率<1.0;现调整为0.9≤容积率≤3.0。
(2)地块原建筑密度:30%≤建筑密度<35%;现调整为30%≤建筑密度≤55%。
(3)地块原绿地率:35%≥绿化率≥30%;现调整为15%≤绿地率≤20%。
(4)新增建筑系数:建筑系数≥40%。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条款不做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1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2378289,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350800)。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局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