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5-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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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闽清县民政局2024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中央、省、市下达闽清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204.73万元。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和养老事业发展等方面。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规模

  2024年,上级下达闽清县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204.73万元。

  2、支持方向

  (1)支持养老事业发展202.73万元,主要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政府购买乡镇养老及救助服务项目,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等。

  (2)儿童福利项目2万元,主要支持孤儿助学等。

  3、执行情况

  截止2024年底补助资金已使用170.6914万元,结余34.0386万元。

  4、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21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76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福彩公益金儿童福利类项目2万元,用于孤儿助学。

  数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孤儿人数≥2人,当年实际完成数量2人

  经济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当年完成≤100%

  成本指标:纳入助学工程资助对象的孤儿的补助标准=1万元/人/年,当年实际完成1万元/元/年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接受孤儿助学项目资助的孤儿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值100%

  (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76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福彩公益金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7万元。

  数量指标:维修改造养老服务机构数≥1个,当年实际完成1个公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新增数≥1张,当年实际完成1张;养老服务机构新配置设备数≥4台套,当年实际完成新增4台套。

  经济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当年完成≤100%

  社会效益指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成效=成效显著,当年实际完成情况通过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改造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69号)文件,下达我县4.5万元,用于长者食堂添置更新设施设备。

  数量指标:添置更新设施设备的街道(乡镇)层面长者食堂数量≥3个,当年实际完成3个;长者食堂添置更新设施设备数≥3个,当年实际完成7个

  质量指标:通过支持长者食堂添置更新设施设备,提高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老年人就餐便利度≥90%,当年实际完成100%

  经济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当年完成≤100%

  社会效益指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80%,当年实际完成100%,利用长者食堂场所给予老年人助餐、助学等服务

  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老年人对长者食堂服务的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100%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47号)文件,下达我县24.21万元,用于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数量指标:非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的床位数≥200床,当年实际完成241.33床;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的床位数≥0.5床,当年实际完成0.67床。

  质量指标:床位运营补贴人头到位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社会效益指标:护理型床位占比≥60%,当年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对养老服务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100%

  (5)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6号)文件,下达我县省级福彩公益金19.42万元,其中18.77万元用于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0.65万元用于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

  数量指标:护理补贴发放老年人数量≥5人,当年实际完成12人;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数量≥190  人,当年实际完成195人。

  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时效指标: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助按月发放及时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经济成本指标: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助标准≥100元/人/月,当年实际完成100元/人/月;低保对象和计生特殊家庭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200元/人/月

  社会效益指标:护理补贴政策覆盖率≥90%,当年实际完成100%;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覆盖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补贴发放对象满意度≥95%,当年实际完成100%

  (6)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第二批福彩公益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22号)文件,下达我县90万元,用于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指标: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数=1个,当年实际完成1个

  质量指标: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升级改造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时效指标:项目建设完工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经济成本指标:资金投入控制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100%

  (7)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及救助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73号)文件,下达我县46.4万元,用于购买养老及救助服务项目。

  数量指标:购买养老及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数量≥2个 ,当年实际完成2个。

  质量指标:购买养老及救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合规性=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时效指标:购买养老及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签约时限≤4月,当年实际在1月签约项目合同。

  经济成本指标:资金控制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社会效益指标:养老及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年度受益总人数≥250人次,当年实际完成500人次。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所接受服务满意度≥80%,当年实际完成100%

  (8)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百岁老人慰问经费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66号),下达我县市级补助2.7万元,用于2024年百岁老人慰问。

  数量指标:慰问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37人,当年实际完成41人。

  质量指标:慰问对象年龄当年年满100岁及以上(即当年年份-出生年份)≥100岁,且当年7月1日后仍健在的老年人,当年实际完成100%;入户核实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公开公示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资金使用合规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成本指标:省级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款市级标准=1500元/人/年,当年实际完成1500元/人/年。

  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群众知晓率≥90%,当年实际完成100%;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覆盖率=100%,当年实际完成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慰问对象满意度≥90%,当年实际完成100%

  闽清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